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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位评定委员会机构职能及岗位职责
发布人:bdadmin    时间:2020年08月21日  浏览次数:

一、部门工作职能

负责审批、设立或撤销学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,审议有关学位申请、授予规章制度及审查学位申请人员、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和处理学位授予中相关问题等工作。

二、部门工作职责

1.审批学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,作出设立或撤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定;

2.审议有关学士学位申请、硕士学位申请、授予工作的规章制度;

3.审查通过申请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;

4.审查通过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;

5.作出授予学士学位、硕士学位的决定;

6.审核批准已有各学位授权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;

7.作出撤消因违反规定授予或错授学位的决定;

8.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中有异议的问题和其他有关问题;

9.受理有关学位的申诉、异议,对申诉和异议进行复核;

10.在国家授权范围内,审议学位授权学科的设立、调整和撤销事宜;

11.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学士、硕士学位工作职责。

三、主任岗位职责

1.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任会议,依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规定,确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选;

2.定期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;

3.负责审议学位申请、授予有关工作以及处理学位授予中出现的相关问题。

四、副主任岗位职责

1.协助主任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;

2.负责审议有关学位申请、授予规章制度工作;

3.负责处理学位授予中相关问题的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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